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大二、大三、大四在读本科生。申报奖学金的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各奖项另有具体或特殊规定的,按照该具体或特殊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只针对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原则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二)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三)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信息学院成立班级评选小组、院级评选小组作为评选机构。
班级评选小组由班长2人、团支书1人、学委1人、学生代表2人,共6人组成。评选小组负责组织班级各项奖学金评选,并对评选材料进行收集、审核、上交。
院级奖学金评选小组由组长1名,组员6名,共7名成员组成。奖学金评选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副书记,组员包括辅导员2名,教师代表2名,学生代表2名。评选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监督各类奖学金评选,并对各类奖学金进行答辩(各专项奖学金是否需要参加答辩视具体情况而定,后续单独通知)。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设立专项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三个级别。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从专项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含学业标兵奖和学业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学术科研奖、创业实践奖、文体优秀奖、社会公益奖、自强不息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和“优良学风班”等9个类别。院长奖学金设院长奖学金1个类别。校长奖学金设“校长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2个类别(“校长奖学金”荣誉称号为我校最高学生荣誉)。
(一)校内奖学金与各类政府设立的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不兼得;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二)“优良学风班”为集体奖,其他专项奖学金为个人奖。专项奖学金(除学业奖)、院长奖学金申请人须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交申请并参与答辩(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人可豁免答辩)。虽具备奖学金申请条件,但不提出申请或不参与答辩者视为弃权。
第八条:奖励标准
(一)专项奖奖励标准:学业标兵奖每人奖励1000元;“优良学风班”每个获奖班级奖励500元;其他专项奖每人奖励500元。
(二)院长奖奖励标准:院长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三)校长奖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0元,校长奖学金提名奖每人奖励5000元。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学生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该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因违法违纪而受警告以上处分、期末考试不及格(注:补考不能参评,缓考且及格可以参评)、体育不达标、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的学生。
第十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设置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
除学业奖、“优良学风班”外,其他各奖项占总参评人数的18%,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奖人数不少于参评学生人数的4%,其他各奖项比例按照实际的参评人数调整。各奖项加分来源均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所获得成果,有加分细则体现不出的另外加分,可申请加分,待院级评选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加分。所有奖项申请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若出现同一奖项同分的情况,将由院级评定小组根据同分候选人的综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必要时院级评定小组将组织同分候选人进行答辩。
评选名额分配方案:首先按照各个专项的申请人数占总申请人数的比例分配各个专项的获奖人数,再按照各个年级申请某一专项的人数占该专项总申请人数的比例分配各个年级的获奖人数。名额均取整数部分,所有年级的所有奖项相加,如若总数小于相应的数量,剩余名额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1、学业奖:分为学业标兵奖和学业优秀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年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业奖的获奖名单及等级,本人无需申请。
学业标兵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5%且该学年平均绩点在3.8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标兵奖;
学业优秀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15%且该学年度平均绩点在3.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优秀奖;
其中,学业标兵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5%,学业优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10%。如绩点相同超过规定的的人数上限,综合参考其他专项奖来评分。
2、道德风尚奖:奖励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备注 |
参加党校学习、参加团干培训(青马工程) | +2分
| 获得结业证书可另加1分(需提供结业证书) |
获得十佳团日活动班级 | +1分 | 班级全体成员分别+1分 |
见义勇为事迹(有媒体报道、通报表彰)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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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办(国家、省、市区级)颁发的奖项 | 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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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征文比赛中(如党建、团建等活动) | 院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获学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获省市级特别、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7分 | 参与各级各类征文统一加1分 |
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3、学术科研奖:奖励在各类学术科研竞赛中(如双百工程、挑战杯、科研立项等)有突出表现或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学生。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1)学术性竞赛 | 参与院级、校级、区市级、省级、国家级学术竞赛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7分; 获奖加分:院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 校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4; 区市级三等奖+3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5分; 省级三等奖+5分、二等奖+7分、一等奖+9分; 国家级三等奖+9分、二等奖+11分、一等奖+13分; 注:参与加分项和获奖加分项可以叠加。 |
(2)科研立项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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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科研项目立项 | 一般立项+2分,重点立项+3分 |
获校级科研项目立项 | 一般立项+3分,重点立项+4分 |
获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 | 一般立项+4分,重点立项+5分 |
获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 | 一般立项+7分,重点立项+9分 |
获国家级级科研项目立项 | 一般立项+11分,重点立项+13分 |
(3)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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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学报上发表者 | +3分 |
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 一般论文+4分,核心论文+5分, |
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 | 一般论文+7分,核心论文+9分 |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 | 一般论文+11分,核心论文+13分 |
以学校科研奖励相关规定为依据。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4、创业实践奖:奖励在院、校、市(区)、省、国,各类创业竞赛(如:IT文化节创新创业大赛等)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参与院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1分;(获优秀奖另加0.5分,三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2分,获一等奖另加3分) |
参与校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2分;(获优秀奖另加1分,三等奖另加3分,获二等奖另加4分,获一等奖另加5分) |
参与区市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3分;(获优秀奖另加2分,三等奖另加5分,获二等奖另加6分,获一等奖另加7分) |
参与省部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5分;(获优秀奖另加3分,三等奖另加6分,获二等奖另加7分,获一等奖另加8分) |
参与国家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6分;(获优秀奖另加5分,三等奖另加7分,获二等奖另加8分,获一等奖另加9分) |
注: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项,不同项目分数可以叠加。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5、文体优秀奖:奖励在院、校、市(区)、省、国,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及竞赛(如:IT文化节、英语竞赛、征文比赛、职业规划大赛、十大歌手比赛、校运会等)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1.文化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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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院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1分;(获优秀奖另加0.5分,三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2分,获一等奖另加3分) |
参与校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1.5分;(获优秀奖另加1分,三等奖另加3分,获二等奖另加4分,获一等奖另加5分) |
参与区市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3分;(获优秀奖另加2分,三等奖另加5分,获二等奖另加6分,获一等奖另加7分) |
参与省部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5分;(获优秀奖另加3分,三等奖另加7分,获二等奖另加8分,获一等奖另加9分) |
参与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6分;(获优秀奖另加5分,三等奖另加9分,获二等奖另加10分,获一等奖另加11分) |
2.体育竞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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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院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1分(获三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2分,获一等奖另加3分) |
参与校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1.5分(获三等奖另加3分,获二等奖另加4分,获一等奖另加5分) |
参与市(区)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3分(获三等奖另加5分,获二等奖另加6分,获一等奖另加7分) |
参与省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5分(获三等奖另加7分,获二等奖另加8分,获一等奖另加9分) |
参与国家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6分(获三等奖另加9分,获二等奖另加10分,获一等奖另加11分) |
注: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项,不同项目分数可以叠加。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6、社会公益奖:奖励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如:献血、“天使之翼”、三下乡等)且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备注 |
参与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活动(如:“天使之翼”、“星星之语”、PC维修活动等) | +1分/次 | 此两项总加分不超过15分 |
参与校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活动(如:校青协社区服务、志愿者培训会等) | +1.5分/次 | |
参与各市、区、服务点的义工、志愿者活动 | +1.5分/次 | 不超过7.5分 |
参与“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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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校友寻访活动 | +3分/次 | |
参与暑期调研活动(获院级立项) | +3分/次 | |
参与献血活动 | 第一次3分,第二次2分 | 不超过5分 |
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7、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职务(如:常委部长、班委等),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的同学。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备注 |
(1)团学干部、班委(满一年并基本履行职责) |
| 同时担任组织两个或以上的,按最高分的职位加分 |
团学常委 | +10分 | 最高10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副职在此基础上减分,梯度为1分 |
党章社社长、易班站长 | +8分 | 最高8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副职在此基础上减分,梯度为1分 |
团学部门部长、艺术团团长、党章社部长、易班部长 | +7分 | 最高7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副职在此基础上减分,梯度为1分 |
班长、团支书、新生班主任助理 | +5分 | 最高5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副职在此基础上减分,梯度为1分 |
团学部门副部、艺术团副团长、党章社副部长、易班副部长、体队队长、艺术团队长 | +4分 | 最高4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副职在此基础上减分,梯度为1分 |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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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团员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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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团干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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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团员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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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团干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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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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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4.0及以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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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3.0及以上)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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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8、自强不息奖:奖励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意志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的学生。
(一)学校备案的贫困生;
(二)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成绩优秀(该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必须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四) 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和处分;
(五) 申请“自强不息”专项奖的同学需提交一份本人的自传。
9、“优良学风班”:奖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氛围浓厚的自然班级。评选细则如下:
基础原始分为60分
(1)学年班级平均绩点排名。
平均绩点=上学年班级绩点总和/班级总人数
加分标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往后排名不做加分。
(2)学年班级参加院/校级学术性比赛。
参赛比例=参赛人数/班级总人数
加分标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往后排名不做加分。
学术性比赛示例:英语竞赛、数学竞赛、acm编程大赛、“挑战杯”、英语配音、信息搜索大赛、英语角等
(3)学年考勤排名
各班“五早一晚”及课堂考勤情况排名(以学院考勤数据为准,各年级分开排名),学年考勤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往后排名不做加分。
(4)四级通过率排名
通过率=各班四级通过人数/各班总人数
加分标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往后排名不加分。
(5)班级参与各项集体比赛
①班歌比赛获得名次(院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代表院级参加校级班歌比赛获得名次(校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
②院级拔河比赛获得名次(院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
③院运会获得团体名次(院级团体第三名+1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道德风尚奖+2分)
④院班际篮球赛获得名次(季军+1分、亚军+2分、冠军+3分、道德风尚奖+2分)
⑤班级被评为月度五星红旗班+5分
⑥班级被评为五四团支部+5分
二、院长奖学金
1.院长奖学金评选类别与要求
(1)院长奖学金为综合奖,候选人从学院专项奖获得者中产生;
(2)院长奖学金由本学院的评选小组组织评选。评选标准应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学院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分和排名,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
2.评分细则
(1)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创业实践、文体优秀、社会公益、自强不息、优秀学生干部)的分数总和现场答辩评分三个方面组成,计分方法是以100分为基础分,比例折算如下(其中综合素质基础分为60分):
总分= 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分+答辩分数= 4:3:3
(2)学业成绩分由绩点换算,综合素质分由各专项奖中(除学业成绩奖、班级优良学风奖)获校级以上奖励加分总和,加分分值对应各奖项加分细则分值。
举例:如某同学绩点为3.8,综合素质90分(其中基础分60分+学术科研奖项中获挑战杯省赛三等奖加10分+创业实践奖项中获创业大赛省三等奖加10分+学业成绩奖加10分),现场答辩分数为90分,总分值=88×40%+90×30%+90×30%=89.2分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各类奖学金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学生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具备参评资格。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当年评选通知;
(二)学生提交各专项奖项(除学业奖)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三)班级评选小组审核;
(四)院级评选小组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答辩;
(五)确定各专项奖学金名单并公示三天;
(六)各专项奖学金公示后,学生提交院长奖学金申请;
(七)学院评选小组组织答辩,确认院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三天;
(八)公示后上报初评结果。
(九)在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评选小组提出复议,评选小组在接受复议后3个工作日给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评选小组给出答复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实名向校级评委会提出复议。
信息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本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