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录取工作的规范和公平,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比例、名单公示和复试安排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前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调剂原则及程序
1.学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2.调剂考生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调剂考生于4月6日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正式的调剂申请。
3.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通知后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来我校复试的列入复试名单,未按时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分值和成绩计算办法
1.专业复试由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200分(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50分)两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2.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五、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将所学专业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
2.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20分钟。
3.面试考核办法
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核可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考生分组、面试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任何人不能改动。考核老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考核分数。
4.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复试笔试科目不同,由学院自主确定后,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招生考试处备案。加试科目均为100分,各科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5.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录取原则
1.先按考生类别、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
类别依次为:
(1)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破格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复试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资格审核
学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正式录取。学院提交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报告,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十、公示与争议处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714(招生考试处)
020-84261169(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学院(邮编510320)
联系电话:020-84096433 张老师
(咨询时间8:30-11:30,14:30-16:30)
联系邮箱:graduate_info@gdufe.edu.cn
学院官方网站:http://info.gdufe.edu.cn/
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