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7年征兵命令和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海珠区武装部征兵工作部署,拟定5、6月份开始网上报名,6月下旬组织开展对在校报名学生进行体检,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为深入扎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军征集工作,确保完成我校征兵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要着眼新时期征兵主体向大学生转移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做好征兵准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做好今年征兵工作,关键在于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会议、网络、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形式,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征兵工作这个事情,积极引导学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进步账”,营造参军光荣的氛围,激发学生参军入伍、投军从戎的积极性。

二、要认真做好兵役登记和网上预征报名工作。从现在开始督促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完成网上预征报名后打印《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代偿表》。采取网上报名和实际登记相结合的方式,确实掌握预征对象人数。确保征兵工作实施过程中,人员能够联系得上,各工作环节不出纰漏。

三、报名要求:男女学生一律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打印有关表格后,再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兵役登记在6月30日前办理。

四、具体事项:1.有应征意向的男学生务必于6月20日前报名登记,三水校区的学生回到校本部参加海珠区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女学生的报名应征以广州市征兵办通知为准)。2.各学院指派1名征兵工作负责人报学校武装部军事科。3.有关政策规定可上《全国征兵网》或学校保卫处(武装部)网页查询,咨询电话:8409650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2:《征集入伍在校大学生的有关优抚标准》           

  

 

               学校武装部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我校在读的男、女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应征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征集。

二、年龄条件:

男: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2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在校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4000px以上,女性3950px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外科:五官端正、身体无缺陷等;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无传染病、吸毒史等;

四、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根据海珠区武装部征兵工作部署,拟定6月下旬组织开展对在校报名学生进行体检。

1.学生一律在网上报名,男学生务必在6月20日前报名登记,女学生网上报名截止到8月5日(体检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

2.学生在网上报名后要打印《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另兵役登记在6月20日前进行登记和办理兵役登记证。

3.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4.学校地址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一栏,填写: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5.报名学生要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含三水校区报名学生),也可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科进行报名登记,并将报名资料务必于6月20日前报所在学院。

六、咨询地点:学校武装部军事科(也可上学校武装部网页查询),电话:84096507,联系人:王老师,孔老师

 

                       学校武装部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2

征集入伍在校大学生的有关优抚标准

 

一、对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实施落户优待。自2016年起,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新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2015年以前(含2015年)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各类大学生按原有政策执行。其他落户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做好入伍大学生的优抚工作,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海珠区民政部门继续按去年的优抚条件,对每个入伍大学生每人每月补助650元(两年共计15600元),退役复学后享受街道同期入伍青年的就业补助金同等标准。如:2015年我校退役复学的学生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金标准约为138000元。另外,2011年起部队对每位退伍战士给予发放一次性补助9000元。

在部队服役期间一律享受军人社保。

三、相关政策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了解。